释义 |
一、对于企业名称核准延期该怎么办 1、重新申请。 2、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