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减刑的具体情形 |
释义 | 刑期减刑规定概述:被判刑五年以上的罪犯,一年半后可减刑,两次减刑间隔两年以上;被判十年以上的,第一次减刑两至三年,第二次减刑间隔不少于两年;刑期不满五年的可适当缩短减刑间隔;无期徒刑需执行两年后方可减刑;缓期执行死刑期间不得减刑,满二年后可减刑。 法律分析 申请减刑的情形如下: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后可以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一般相隔两年以上; 2、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罪犯,一次减刑两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3、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罪犯,可以根据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两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以减刑。 拓展延伸 减刑申请的审查标准及程序 减刑申请的审查标准及程序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被判刑人可以向相关法律机构提出减刑申请,以期获得刑期缩减的机会。审查标准通常包括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刑满表现等方面。程序上,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判决书、个人表现证明等。申请一般由刑罚执行机关或法院进行审查,可能包括听证、调查等程序。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和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减刑。减刑申请的审查标准及程序的确立,有助于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刑满人员的权益。 结语 减刑申请的审查标准及程序的确立,有助于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刑满人员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减刑的情形包括被判刑人的刑期、犯罪情节等因素。申请减刑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判决书、个人表现证明等。审查程序可能包括听证、调查等程序。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和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减刑。减刑申请的审查标准及程序的确立,为刑满人员获得刑期缩减的机会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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