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杭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7〕6号): 第五十九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流动至市区以外就业的,应中止市区医保参保,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转移。其中,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出前欠缴职工医保费的,应补缴所欠费用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第六十二条未在市区用人单位就业,也不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应及时办理医保转出手续 二、杭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已在本统筹区停止缴费,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员; (二)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出现透支的,本人须按规定补足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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