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夫妻能做财产和债务公证吗 民法典对夫妻能不能做财产和债务公证没有规定,而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自愿申请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具体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