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转移支付的四种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转移支付的方式没有四种,只有三种,这三种方式分别为政府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以及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其中政府的转移支付以政府给个人或集体发放津贴、补助等为主要形式。政府对某些农产品进行补贴,也是转移支付的表现。转移支付指的是政府单位或者某些企业无偿地给个人或集体发放钱款,用来增加其收入或者提高购买力。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的一种不以购买本年的商品和劳务而作的支付,即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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