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双方均为非机动车的,则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都应该按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如果是主次责任的,则一般应按30:70的比例来赔偿。 2、如果一方为机动车造成对方人员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双方责任为主次责任的,则应先由机动车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10000元内不分责任全额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用;如果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则超过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由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或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