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很多人对于农村医疗保险都不是很了解,不仅在宣传力度上有所欠缺,还在广大群众的保险意识不强。那么,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及比例是如何的呢?下面是对于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罗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新农合报销范围与比例: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法律客观: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筹资和待遇标准的意见》,全市统一制订、执行广州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14年新农合住院待遇标准,在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三级医院为1000元。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广州新农合报销范围有:1、在期间驻镇医院开展普通门诊即时报销,报销比例为60%,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元(包括门诊检查、治疗疾病等费用),可实行家庭帐户共享。2、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三类疾病的病人,可以在区内医院和区内11间中心卫生站就诊后保管好门诊发票,按发票总金额75%比例一次性报销,每病种最高报销500元。3、“血液(腹膜)透析”、“肿瘤放(化)疗”两类治疗方法的门诊费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血液(腹膜)透析”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总发票金额的40%。报销时携带身份证、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门诊发票、门诊诊断证明和门诊病历(要求发票时间与门诊病历记载时间相符合,首次上交需要提供疾病确诊报告,如病理检查报告),到我院农合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款项以划帐方式支付。需要进行“血液(腹膜)透析”、“肿瘤放(化)疗”两类治疗方法的病人,每人每年单病种最高可报销2万元。4、合法生育农村妇女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参合农民出院后携带身份证、住院发票、诊断证明或住院汇总清单、准生证(若无准生证则必须提供当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到村委提出报销申请,填写《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交村委会,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后,由联络员交保险公司驻院代表,报销款项以划帐方式支付。每位产妇按400元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凡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孕妇,婴儿从出生之日起就可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保障;母亲未参加新农合的,婴儿出生当年不享受新农合保障。母亲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婴儿不需另外交纳参合资金。婴儿报销标准同母亲一样。参合母亲与婴儿2人当年享受新农合补偿限额为参合母亲的最高补偿限额,即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享受住院补偿封顶线内的补偿,普通门诊享受门诊统筹最高限额内的补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申请医疗救助。6、注射“狂犬疫苗”费用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元(区别于普通门诊,零星报销需提供补偿申请书、门诊病历、门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7、纳入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主要参照现行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执行,不符合报销部分由个人负担。驻院代表应首先减去不予报销部分,再按标准计算补偿款。8、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支付范围,参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