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留所不是看守所,存在区别。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看守所是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 2、适用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3、使用目的不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4、适用机关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 5、法律上的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无法律明文规定。 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派出所和看守所有何区别 1、性质不同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看守所是羁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监狱是关押一切犯人的司法机关; 2、职能不同派出所主要职能是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看守所主要职能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监狱主要职能惩罚、改造犯人; 3、行政级别不同派出所县公安局下属的大部分派出所一般是股所级,少数是副科级。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综上所述,拘留所不是看守所,存在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