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益诉讼的范围如下: 1、污染环境类; 2、破坏资源类; 3、食品药品安全类; 4、英烈权益保护类; 5、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 一、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 1、人民检察院。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 2、社会公益团体。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 3、个人。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 二、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如下: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