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著作权人的转让权如何利用 |
释义 |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 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 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 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 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二十五条: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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