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工伤能否双重赔偿? |
释义 | 对于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只要不重复计算范围,劳动者将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例如,如果第三人已经赔偿了医疗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不再重复赔付。但是,其他未重复的费用,劳动者将可以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工伤第三方责任指的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劳动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途径获得双重的救济。 法律分析 对于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只要不重复计算范围,劳动者将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例如,如果第三人已经赔偿了医疗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不再重复赔付。但是,其他未重复的费用,劳动者将可以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一、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兼得吗? 一般来说,职业病病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仍依法享有民事求偿权,可获得双重权利。但是重复赔偿范围应仅限于预期损失(或利益)填补类的项目,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对于直接损失,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则不应重复赔偿。 二、什么是工伤第三方责任 首先要明确工伤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概念和范围。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引发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因第三人造成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途径获得双重的救济。 拓展延伸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吗?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 结语 工伤事故可获得双重赔偿,但需注意不重复计算范围。工伤病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依法享有民事求偿权。工伤第三方责任是指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劳动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途径获得双重的救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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