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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职满月未签合同的员工能否获得赔偿?
释义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和平等自愿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尽管实际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不平等,但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附加不平等条件。
    法律分析
    不能。
    如果职工入职满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入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
    3、平等自愿
    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当然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里讲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实际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单位不得于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满一个月后没有为其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尽管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可能不平等,但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附加不平等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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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8: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