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调解书不需要公证,因为调解书本身就具有法律强制力,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然后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以调解书不需要进行公证。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