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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婚离婚财产安置房怎么分?
释义
    一、二婚离婚财产安置房的分割原则是根据是否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来确定;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
    法律分析
    一、二婚离婚财产安置房怎么分?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置换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如果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结清,安置房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离婚时应给予对方差价部分的补偿。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等,以确保公平分配财产并满足各方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离婚时应按公平原则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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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