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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止探视权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中止探视权的程序,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一、离婚后的探视权有没有效
    离婚后探视权可以执行。探视权即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二、如何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当事人不得私自中止探望权。
    三、离婚孩子探视权是否有限制?
    离婚孩子探视权没有限制具体如下: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协议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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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