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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标后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如何办
释义
    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重新招标。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则招标人对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法律规定,中标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放弃中标项目的,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一、建筑招投标流程是什么?
    建筑招投标流程: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召开交底会议;开标、评标、定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
    二、保证金什么情况下不退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招标保证金退还流程/过程
    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如下:
    1、确定中标单位,由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须经公司审批。
    2、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投标单位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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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