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羁押诉讼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
释义 | 非羁押诉讼程序的办理如下: 1、立案。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 2、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行为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 4、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5、执行。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自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刑事自诉状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嫌疑人事实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综上所述,非羁押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与执行。非羁押诉讼是指不采取逮捕、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的诉讼。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有三个,需要同时满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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