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百日行动主要查什么 |
释义 | 东莞百日行动主要以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检查用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用工情况,对违法企业进行惩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及时查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从2021年6月8日至9月15日,东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检查“百日行动”。 通过查处和公开一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教育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营造健康用工生态,维护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用工环境。 “百日行动”以劳动密集型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情况。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工作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执法检查阶段、总结分析阶段,目前为工作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吁广大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 接下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集中人员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逐一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自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多措并举,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其中,公安交警部门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清缴隐患,重拳打击“三超一疲劳”、涉摩涉电车辆、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交通部门派出督查组到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导,狠抓防汛防台各项工作;住建、城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督导组,对全市各镇街(园区)的百日攻坚十大行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此外,各镇街(园区)也积极推进攻坚行动。如长安镇责令辖区内所有在建民房建设工程全面停工,经住建等部门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虎门镇采取企业自查、村(社区)巡查、部门分工督查、镇安委办组织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推进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洪梅镇召开医药化工企业安全教育警示会,与医药化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常平镇全面动员部署依靠专家查隐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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