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劳动法中的关于辞职如何规定 |
释义 | 辞职现象越来越普遍,辞职时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经济损失。以下是《劳动法》关于辞职的最新规定:《劳动法》关于辞职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员工辞职权,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实质性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30日以上,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劳动法一方面赋予员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一百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赔偿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聘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3、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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