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年检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 2、 交强险 保单(强制保险第三联); 3、年检的费用; 4、 身份证 及身份证复印件; 5、代办车辆(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6、单位车辆(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