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补偿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补偿 1、劳务合同解除的,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解除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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