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第三者的认定怎么认定? |
释义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即“第三者”,是“第三者”则适用交强险,是本车人员则不能适用交强险。 判断受害人是“第三者”还是本车人员的依据为受害人在意外事故发生的这一特定时间是否在被保险车辆上。只要受害人在事故发生瞬间并未完全离开车辆,且事故发生是一个完整连贯的过程,受害人未再受到车辆的二次碰撞,故可以认定受害人在摔伤事故发生时属于本车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 在当前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司法实践中,不宜盲目扩大交强险“第三者”认定范围,而应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交强险的立法目的等方面综合考虑。 一、工程第三方责任险能不能买多份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但是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二、交强险自己车辆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自己车辆,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和被保险人的车辆是是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的。交强险赔偿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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