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赔偿款如何定 |
释义 |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赔偿款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额的20%确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一、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1、约定赔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可以根据当时的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具体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制定计算方法。这种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2、法定赔偿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一般有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一方违约后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过多或过少,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法院减少或增加。 二、如何判定合同里违约金过高? 判定合同里违约金过高的办法是,如果与实际损失相比较,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属于过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三、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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