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父母离婚不改变与子女的关系,抚养权取决于抚养条件。离婚案件中,法院从保障子女权益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解决抚养问题。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抚养费用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有权提出合理要求。探望不利于子女健康的可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性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应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费用和探望权利,双方可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将根据子女最有利原则判决,并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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