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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别自首的定义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同时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法律分析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如下:
    1.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成立特殊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
    拓展延伸
    特别自首在刑法中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自愿向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现出悔罪态度的行为。其意义在于为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被告人提供了一种积极主动的合作方式,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了解犯罪事实,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社会秩序。特别自首适用范围包括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犯罪,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犯罪行为予以适用。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自愿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现悔罪态度等。特别自首的适用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被告人的刑罚,但并不意味着免于刑罚的责任。
    结语
    特别自首是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的一种行为,其要求主体必须符合特殊自首的条件,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其他罪行。特别自首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积极主动的合作方式,有助于司法机关及时了解犯罪事实,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社会秩序。特别自首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严重犯罪行为,同时也可能根据特殊情况对其他犯罪行为予以适用。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自愿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现悔罪态度等。特别自首可以减轻刑罚,但并不意味着免于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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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