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扣减工资的合理性 |
释义 |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不合理,劳动者可向劳动局投诉,要求支付差额和赔偿金。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否合理 1、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责令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离职工资被扣该怎么办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离职时工资什么时候结清。但是根据各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时结清。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结语 合理的用人单位不应该克扣工资,如遇到此情况,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并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并要求支付赔偿金。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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