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