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的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兼并,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如下: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的处理。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被兼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发起兼并的存续企业则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