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传票怎么申请网上开庭 |
释义 | 申请网上开庭,可以向起诉的法院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具备网上开庭的条件,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的需要,会同意当事人网上开庭的申请。一般而言,诉讼参与人如果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受到医学观察,或者遇到因为疫情防控而导致的交通封闭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或者到网上开庭。各级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具备网上开庭条件的,一律采用网上方式开庭。具备网上开庭条件的法院,收到网上开庭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参与人变更开庭方式或传票告知确定的开庭时间及方式,并明确网上开庭相关事项。 具体流程: 1.注册与登录 在微信搜索“粤公正”,或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进入“粤公正”后,在首页右上方点击“请登录”进入页面进行登录或注册账号。 2.电子签名 使用网上开庭前,如未完成电子签名,点击“网上开庭”后将弹出需完成签名的提示,请点击提示中的“前往签名”,并进行签名。 3.关联开庭案件 完成电子签名后,点击“诉讼服务”栏中的“网上开庭”进行开庭案件关联。 法官安排网上开庭排期信息后,当事人手机会收到政务短信平台发送的网上开庭邀请码。点击“+网上开庭”,输入邀请码后,点击“绑定”即可完成网上开庭案件关联。 4.进入庭审 开庭之后,该案件会从“待开庭”流转到“开庭中”列表里,选择该案件,并点击“进入开庭”即可开始网上庭审。 在庭审界面里,点击右上角的“网上开庭”,可查看案件的庭审信息、证据、笔录等材料。 5.查看确认笔录 庭审结束后,点击右上角的“网上开庭”,再点击“笔录信息”即可查看和确认庭审笔录。如需对笔录进行修改补正,可通过实时画面告知法官或书记员。笔录确认后系统将自动套入电子签名。 6.庭审完成后 结束开庭后,点击“退出”即可结束视频。回到网上开庭的列表页,在“已开庭”可查看已进行网上开庭的案件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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