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该政策中房票的适用范围为郑州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 注意事项: 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