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诈骗罪退了钱仍需坐牢吗? |
释义 | 诈骗犯罪中,如果情节不严重且犯罪嫌疑人退还全部赃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可根据案情作出无罪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9条和290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需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公安机关可建议宽处理,检察院可建议宽处罚,法院可从宽处罚或决定不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诈骗行业为情节不算太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将所有诈骗的赃款退还的,并且取得被类人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案情作出无罪的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拓展延伸 诈骗罪退款后是否免除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退还被骗财物并不能免除刑罚。退款只能作为一种自首或立功的情节予以考虑,可能会对刑罚的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而言,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归案自首情节、退还财物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决定是否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是退款并不能完全免除刑罚,被告人仍需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面临监禁等刑罚。因此,退款只是影响刑罚量刑的因素之一,但并不能免除刑罚的责任。 结语 在诈骗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退还全部诈骗所得,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可以根据案情作出无罪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审查,并制作和解协议书。退还财物只能作为一种情节予以考虑,可能对刑罚的量刑产生影响。然而,退款并不能完全免除刑罚,被告人仍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因此,退款只是影响刑罚量刑的因素之一,但并不能免除刑罚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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