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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厂房能办下来餐饮营业执照吗
释义
    营业执照办理就是在餐厅开业前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分检修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1、名称预登记
    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2、环境评估
    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
    3、工商局审批  
    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
    餐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来核定的,例如中式餐饮、西式餐饮、凉菜制作、烧烤熟肉等。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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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