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早就明令全国各级计生部门严禁以计生的名义收取然后押金和保证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因超生而被征收的押金,可持押金凭据,向该街道计生办要求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