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诉 刑事案件立案 后可以撤案。 自诉案件 撤诉有不同的情形: 1、原告经法院两次的 传唤 ,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2、法院 立案 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在作出宣判前撤诉。 刑事自诉案件有依法撤诉、调解撤诉、和解撤诉等的情形,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如果发现 证据 不足的,应该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 裁定驳回起诉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