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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释义
    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时限:1、 核准分公司名称,自收齐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2、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申办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申办资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申办资格: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申办手续:1、 申请报告;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6、 董事会决议;7、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8、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9、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1、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申办手续:1、 申请报告;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 负责人变更: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5、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6、 《营业执照》和IC卡.申办手续:1、 申请报告;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 董事会决议;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5、 《营业执照》和IC卡。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准予注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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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