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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委托处理费用
释义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有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费用。人身损害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有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等。
    一、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费用呢?
    对方全责,需要对方进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以及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撞车后对方负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撞车后对方负全责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如果是财产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损坏维修所需费用、车辆财产物品损失、车辆救援费用等;
    2、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因撞车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也可以要求赔偿合理的停车损失;
    3、如果人身受损,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因无法继续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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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