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被告期间可以注销公司吗 |
释义 | 公司在诉讼被告期间可以注销,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则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债权人主张的公司债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赔偿的前提是债权债务查证属实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区分注销公司时依法清算和未清算两种情形。如果在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等规定进行了清算,则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当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实现自身权利。 一、公司诉讼是怎样的 公司诉讼指的是因现代公司制度下的特定主体违反有关现代公司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的义务而引发的一类特殊的民事诉讼。 公司诉讼有其自身的独特内涵,并非所有涉及公司的诉讼都属于公司诉讼。尽管公司诉讼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并且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但在诉讼主体、诉讼程序和诉讼结果的归属等方面都体现出两者之间的区别。根据诉讼标的理论,可以从宏观上将公司诉讼分为三大类型:公司资本诉讼、人格否认诉讼和股权诉讼。 公司诉讼建立在现代公司相关制度基础上,没有现代公司一系列组合制度的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公司诉讼,因此,公司诉讼可以界定为: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因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公司纠纷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二、公司诉讼模式的概念是怎样的 从形式上看,公司诉讼模式表现为法院的审判行为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院的审判行为在公司诉讼中主要体现为两种:一种为法院对公司案件的审理行为,即法院对公司案件进行审理的有关活动;另一种为法院的裁判行为,即法院对公司案件中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等待定事项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活动。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多体现为当事人之诉,如公司、股东、债权人等的起诉、上诉、申请再审之诉,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出示证据、质证等行为;从内容上看,公司诉讼模式则表现为如何通过公司诉讼法律关系确定法院及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地位,在当事人及法院间分配权利义务。由此,从法院与当事人的二维诉讼关系入手,可以将公司诉讼模式定义为:体现公司诉讼基本构造及公司诉讼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股东、董事会等诉讼主体之间基本法律关系之基本特征的诉讼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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