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银行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意见合理的,需要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量罚决定进行调整的,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直接调整。需要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定性依据、处罚种类及量罚幅度进行调整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提请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 3、违法、违规行为定性和量罚的理由、依据; 4、给予处罚的种类、幅度; 5、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6、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 二、行政处罚的手段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业整顿; 5、吊销金融许可证; 6、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7、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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