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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数卖的法律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对于一房多卖行为,《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都作出了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未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 前,将作为 合同标的物 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对于一房多卖,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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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