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追回时限 |
释义 | 追回不当得利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得利人就要返还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之后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特点是 (1)债的一方(债务人)从对方获得了利益,且该利益的获得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2)在行为性质上,不当得利往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误解,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造成,双方在主观上并无过错。 (3)债务人履行义务仅仅是返还所得利益,其义务范围不以对方所受的损失为标准。只有在不当得利人为恶意时,才须赔偿对方的损失。 (4)债的履行并不给不当得利人(债务人)增加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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