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单位不要受过工伤的是可以的。个人和单位都拥有自行选择的权利,如果可以选择完全健康的人工作的话,单位当然不会选择一个有一定的风险的员工,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工伤员工的负责,因为公司认为该工作的强度不适合受过伤的员工,一味的强求,只会双输。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