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人遗产份额划分:1.同等分配;2.特殊困难者优先;3.尽主要扶养义务者多分;4.有扶养能力但未尽义务者不分或少分,可协商。转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划分具体如下: 1、同一水平的继承人应当均等地继承遗产的份额。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但未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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