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个人名义与相对方签订的合同,一般在合同内写个人账户。 如果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中一般应当写明公司对公帐户,而不能写个人账户。 如果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中写个人账户,导致款项汇到个人帐户发生争议的,该账户所属的个人可能会被债权人以公司与个人财务混同为由,要求个人承担公司对外债务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