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见证的程序:1、做询问笔录。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2)委托人的户口薄;(3)委托人的结婚证;(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人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10、见证书交当事人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