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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吗?
释义
    可以,可以把合同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且盖的总公司章,视为总公司对合同的确认,当然是有效的。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如果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有权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发生矛盾或纠纷,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吗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可以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但是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分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债务仍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分子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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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4: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