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错过了工伤申请时限,是否还能申请工伤后遗症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认定时限为一年,超过时限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经原认定机构审核,报上级认定机构批准后予以认定。但是,如果因工伤致残后出现新的职业病或者工伤后遗症的,无论超过时限否,均应认定为工伤后遗症。因此,即便错过了工伤申请的时限,如果因工致残后出现新的职业病或者工伤后遗症,仍然可以申请工伤后遗症赔偿。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工伤认定时限为一年。超过时限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经原认定机构审核,报上级认定机构批准后予以认定。但是,因工伤致残后出现新的职业病或者工伤后遗症的,均应认定为工伤后遗症。” 2.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因工致残职工,对原劳动能力鉴定意见持异议的,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复查结论为委员会决定,应当公布,并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结论共同组成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职工对复查结论仍持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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