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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
释义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
    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三个要素:
    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
    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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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