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应该是怎么算的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要关注的法律问题是: 1、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安置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安置补偿应当遵循协议优先、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原则进行; 3、其他要关注的问题。 一、男方婚前财产加了女方名字后离婚如何分 婚前男方的财产,婚后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得少,应该少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婚内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要看具体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可以对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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