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欠债的,正常情况下股东不承担任何的还债责任,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二、股东对公司有哪些应尽义务? 1、出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公司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公司欠债不还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