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金就是指在租赁某物时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一笔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至于租金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市场行价以及资产成本等综合确定。 以案说法——租房合同到期没续签,租金怎么交 案情介绍: 甲公司租赁厂房开展经营活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因与房东未就租金是否调整达成一致,一直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公司仍旧使用厂房,每月按照原租金支付房东租金。在双方不能就租金数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甲公司应当按照什么标准交租?又有哪些风险呢? 案例分析: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租金不变,房东有权随时解除。 原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期限,属于定期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届满时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甲公司本应返还厂房,房东应当返还押金。实际情况为,甲公司仍旧使用厂房,并按原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房东未返还押金,未收回厂房,仍旧按月收甲公司支付的租金。尽管双方未达成书面的租赁合同,可以视为以实际行为表明租赁关系继续存在,租赁期限变成了不定期,仍旧按照原定期租赁合同的条款履行,租金不变。但是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房东如果解除合同,应当给甲公司合理的时间用来找到新的经营场所并完成搬离工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729条规定: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